1.建筑幕墙与各层楼板、防火分隔、实体墙面洞口边缘的间隙等,应设置防火封堵。封堵构造在耐火时限内不应发生开裂或脱落。
2.同一块幕墙玻璃板块不应跨越建筑物土下、左右相邻的防火分区。
3.金属幕墙采用铝塑复合板时,应满足消防要求。构造设计除符合条规定外,可在每层楼板外沿部位和防火分区纵向分隔部位设置不小于0.8m的隔离带,隔离带外墙面板为不燃烧材料。
4.建筑幕墙防火的第一要务是防止火焰沿幕墙表面传播。建筑幕墙防火隔断是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外表面火焰传播、二是幕墙与不燃主体结构之间空腔的火焰传播。从立面上来看,包括跨楼层上下火焰传播、跨水平防火分区的左右火焰传播。
5.非不燃的表面材料如铝塑复合板不能大面积连续应用,必须双向设置隔离区。
6.幕墙面板材料和面板背后的填充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并符合消防规定。
7.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消防要求。
8.紧靠建筑物内防火分隔墙两侧的玻璃幕墙之间应设置水平距离不小于2.0m、耐火极限不低于1.Oh的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墙。
9.幕墙层间构造是防火设计重点,此部分在实际工程应用中问题仍然不少。防火墙两侧的幕墙防火在实际工程应用中较为忽视、问题也不少。
10.消防登高立面不宜采用大面积的玻璃幕墙。当采用时,应在建筑高度100m范围内设置应急击碎玻璃,并符合以下规定:
(1)设置应急击碎玻璃每层不少于2块,间距不大于20m。
(2)每块应急击碎的玻璃宽度不小于1.20m,高度不小于1.00m,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应急击碎玻璃应采用普通玻璃,不得采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
(3)应急击碎玻璃不宜布置在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出入口上方。确需布置时,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