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属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艺技术规范的规定,同时应有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及复检报告。
2铝合金应进行表面阳极氧化处理,或其他有效的表面处理,表面处理层厚度及材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幕墙》(JG-3055)的有关规定,铝合金板材表面进行氟碳树脂处理等,氟碳树脂含量不应低于75%;海边及严重酸雨地区可采用三道或四道氟碳树脂涂层,其厚度应大于40μm;其他地区可采用两道氟碳树脂涂层,其厚度应大于25μm.
3金属材料和零配件除不锈钢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镀锌处理或其他有效防腐措施。
4幕墙应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结构硅酮密封胶应采用等模板中性胶,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耐候密封胶必须有与所接触材料的相容性试验报告。橡胶等应有成分分析报告和材质平限证书。
5根据幕墙的风荷载高度和玻璃的大小,可选用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当幕墙风荷大于1.8N/m2时,宜选用中等硬度的聚胺荃甲酸乙醇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当幕墙风荷载小于或等于1.8N/m2时,宜采用聚乙烯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
6幕墙可采用聚乙烯发泡材料作填充材料,其密度不应小于0.037g/cm2.幕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防火板等不燃烧性或难燃烧性材料作隔热保温材料,同时应采用铝箔或塑料薄膜包装的复合材料,作为防水和防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