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型材壁厚标准对照与质量控制(二)?

为使玻璃幕墙工程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3年11月14日发布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规范玻璃幕墙工程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

玻璃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T15227《建筑幕墙风压变形性能检测方法》所规定的方法确定。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是指幕墙在与其相垂直的风荷载作用下,保持正常使用功能、不发生任何损坏的能力。幕墙抗风压性能的定级值是对应主要受力杆件或支承结构的相对挠度值达到规定值时的瞬时风压,即3秒钟瞬时风压。幕墙的抗风压性能应大于其所承受的风荷载标准值。

通常横梁跨度较小,相应的应力也较小,建设部规定:横梁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当横梁跨度不大于1.2m时,铝合金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当横梁跨度大于1.2m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为了保持直接受力螺丝连接的可靠性,防止自攻螺钉拉脱,受力连接时,在采用螺丝直接连接的局部,“其局部截面厚度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厚度尚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的最小值,主要是参照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中关于幕墙用型材最小厚度为3.0mm的规定,对于闭口箱形截面,由于有较好的抵抗局部失稳的性能,可以采用较小的壁厚,因此允许采用最小壁厚为2.5mm的型材。

在实际生产中,经常出现工程设计单位依据JGJ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计算选定的铝合金型材壁厚没有达到GB/T5237-2000《铝合金建筑型材》规定,造成生产厂家按顾客设计图纸生产产品,却不符合国家标准。因为标准条款冲突或不适宜,造成铝型材生产厂家、工程设计单位和顾客的困惑。同时,因为标准对壁厚的硬性规定,造成相当部分铝资源的浪费。

4DBJ15-30-2002《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规定

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使铝合金门窗的性能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保证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质量,针对广东省的气候特点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广东省建设厅于2002年10月18日颁布广东省地方标准DBJ15-30-2002《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用于规范广东省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强制性条款3.2.2规定,“铝门窗主型材壁厚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其中门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2.0?,窗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1.4?”。

对铝合金型材生产企业而言,铝合金门窗是其下游产品,下一过程就是顾客,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是顾客的基本要求,是铝合金型材应用于门窗生产的先决条件。

所以在铝合金门窗型材的设计、生产、质量检验中,需明确识别出主型材及截面主要受力构件。所谓主要受力构件,指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身重力及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中横框、中竖框、扇梃等主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所谓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指门窗主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板、翼缘或固定其它构件的连接受力部分等主要部位。

明确识别出主型材及截面主要受力构件,在设计、生产中进行有针对性的质量控制,既确保产品符合《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规定,又能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和顾客工程制造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