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单板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质量第一。不生产伪劣产品,不以次充好,共同维护铝单板产品声誉。
第二条诚信经营。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第三条公平竞争。只做本企业优势宣传,不诋毁竞争的同行;不恶意低价竞争;不撬单。
第四条倡导团结协作,不损害其他企业利益和全行业的利益。共同维护和促进本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通报行业动态,共同抵御行业风险。
第二章公约的执行
第六条不做要求铺底和垫资的业务。
第七条不做无预付款或无定金的业务。
第八条不接有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的合同。
第九条不做程序上要求先交货后付款的业务。不接受当时不可进账的延期转账支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每笔结清,不欠货款。
第十条不做要求须累计交货到一定结算数目,才可结算一次的业务。
第十一条统一按展开面积报价和结算。
第十二条不接受客户不平等的条款。
第十三条不接行业内部企业正在履约的合同,不插足或不破坏同行正在交易的项目。
第十四条向同行通报恶意和经营不良的客户。共同抵制恶意和打击报复的单位及企业。
第十五条共同监督、共同抵制参与恶意竞争的企业。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六条氟碳涂层质量标准按JG/T133-2000;铝板质量标准按GB3880一1997和GB3194一1998。如采购方有特殊质量标准要求,统一按特殊质量标准进行报价和结算。
第十七条铝板展开尺寸在1300*4000mm以内为常规板,超出为非常规板。冲孔板为特殊异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