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全隐框玻璃幕墙的使用是被严格禁止的:首先,对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如商业中心、交通枢纽以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全隐框玻璃幕墙是不得使用的。这些场所通常人流量大,对安全性要求极高,而全隐框玻璃幕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为确保公共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相关部门明确禁止在这些场所使用全隐框玻璃幕墙。
其次,对于临近道路、广场以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工程,同样禁止使用全隐框玻璃幕墙。这类建筑通常处于较为显眼的位置,人车流量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部门明确规定不得在这些建筑工程中使用全隐框玻璃幕墙。
此外,对于采用钢销、T形连接件和角形倾斜连接件连接和支撑的石材面板,以及石材幕墙的花岗石磨光面板厚度小于25mm、粗面板材厚度小于28mm的情况,也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这些限制旨在确保建筑幕墙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
最后,对于不锈钢整体铸造挂件厚度小于3mm、铝合金挂件厚度小于4mm的石材挂件,也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这些规定同样是为了确保幕墙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防止因挂件厚度不足导致的安全问题。
为了确保公共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相关部门在多个方面对全隐框玻璃幕墙的使用进行了严格限制和禁止。这些规定不仅适用于新建建筑,也适用于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项目。因此,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